進口藥品申報資料是否全部翻譯為中文?
根據(jù)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,全部申報資料應當使用中文并附原文,其他文種的資料可附后作為參考。中文譯文應當與原文一致
對于進口藥品再注冊申請,能否同時申報增加藥品規(guī)格的變更?
此類情形不能同時申報。按照《關于進口藥品再注冊有關事項的公告》[2009]第18號,進口藥品再注冊不應同時申報改換產地、增加藥品規(guī)格的補充申請,改換產地、增加藥品規(guī)格必須按照補充申請的程序單獨申報。
按照新注冊分類申報的注冊申請,獲批后是否還需要再次申報一致性評價?
對于新注冊分類新藥,本身具有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證據(jù),不需要進行一致性評價,上市后納入《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》;對新注冊分類仿制藥,已按照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的原則受理和審評審批,不需要重復進行一致性評價,上市后納入《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》。
問:2017年第100號公告《總局關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 》第八條規(guī)定:對上市前按照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性原則申報和審評的品種,申請人應評估是否滿足現(xiàn)行一致性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要求。經評估達到要求的,申請人可向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提出免于參加一致性評價的申請,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將按照現(xiàn)行一致性評價技術要求,對原注冊申報資料審評,重點審核其真實性和完整性。符合該條的已上市注射劑,通過何種途徑申報免于一致性評價?
對于申請豁免進行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,可按補充申請進行申報。
對于擬申請豁免生物等效性試驗的品種,注冊申報時應提交哪些研究資料?
應根據(jù)《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豁免指導原則》,證明這些品種的BCS分類。對于BCS1類的品種,應進行溶解度、溶出度和滲透性研究;對于BCS3類藥物,除需進行溶解度、溶出度研究外,還應處方種類一致,各組成用量相似。申請人應根據(jù)品種特點和自身資料按要求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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